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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将建立违法药品广告警示制度
发布日期:2006-3-9        
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建立违法广告警示制度,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企业及其产品,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,同时加大对这些品种的质量抽验力度。

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司司长王立丰在16日召开的全国药品市场监管工作会上表示,今年,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工作。一是完成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标准的修订工作,加快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和标准的修订工作,严格依法审批广告;二是继续完善广告电子政务系统,严把广告准入关;三是继续发布《违法药品广告公告》,同时建立完善《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》制度和《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》制度。

  据统计,2005年,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审查批准药品广告13501份、医疗器械广告1986份、保健食品广告1668份,并已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;2005年1到11月,共发现违法发布药品广告38411次,已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;2005年1到10月,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24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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